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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,一男子着急离婚,他答应妻子,将7套房子全给了女儿,办完手续,男子立刻和别人

北京,一男子着急离婚,他答应妻子,将7套房子全给了女儿,办完手续,男子立刻和别人

北京,一男子着急离婚,他答应妻子,将7套房子全给了女儿,办完手续,男子立刻和别人结婚,又生了孩子,为养孩子了,他做了保安,工资2000,他后悔了,想要回房子,连续和女儿打了7年官司,房子没要回来,他又告到法院,要女儿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,前妻大怒:他老婆孩子的开销,凭啥要我女儿承担?结果亮了!2025年7月24日,据零度时评报道,一男子为了离婚,将7套房子给了女儿,他再婚生子,又后悔了。男子和妻子共同打拼,经过积累,他们拥有了7套房子,从此后他们衣食无忧,过着悠哉悠哉的幸福日子。谁知这时,男子嫌妻子老了,岁月的痕迹,在她脸上留下了痕迹。尽管妻子已经给他生了女儿,可在男子心里,依旧对妻子不太满意。他满心向往着外面的世界,幻想着要摆脱婚姻,这样一来,他就可以重新开始。他趁着妻子心情不错,突然就向妻子提出离婚,妻子微微愣了一下,看他态度认真,立刻提出了条件:离婚可以,7套房子必须留给女儿。男子看妻子如此爽快,他趁热打铁,一口答应,很快就给女儿办了过户手续。手续办完,俩人说好,虽然房子归女儿所有,但是他们二人,依旧可以正常使用。妻子兑现承诺,和他办了离婚手续,双方和平分手,从此一别两欢,互相之间再不纠缠。男子从婚姻里出来,长长的舒了口气,从此后海阔天空,他要大干一番,从新开始。他自以为,自己很有本事,即使房产全部给了女儿,以他的实力,很快就会东山再起。他又暗自盘算,虽然房子给了女儿,他依然使用着三套房子,即便他干不成功,还有租金支撑他的底气。可是,他又耐不住寂寞,很快就和别人结婚,他不管不顾,又生了一个孩子。男子本自以为,挣钱容易,可他忘记,他不再年轻,也没了年轻时的精力。他更没有想到,亏妻者百财不入,自打离婚,他就啥也干不成了。再加上他年纪大了,身体不好,三天两头要去医院,他干啥啥不成,想去打工,都没人要他。无奈之下,他做了一名保安,每月工资只有2000,仅仅只够他个人使用。可他二婚的孩子还小,妻子要看孩子,不能出去挣钱。男子的日子一落千丈,双目无神,彻底没了往日的光鲜。他开始后悔,不该把房子都给了女儿,如今他的生活没了着落,也没有资产,日子难过。他也打好了算盘,既然又生了孩子,房子不能全给女儿,如果能要回来,也能留给现在的孩子。于是他一纸诉状,将女儿告到法院,希望能要回来房子,但都失败。为了他的房子,现任妻子又气又恨,你把值钱的东西全都给你女儿,我的孩子今后咋办?男子从此和女儿没完,7年时间和女儿打了无数场官司。可他和前妻离婚时签有协议,协议上已经注明,房子是他自愿赠与,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。男子经过无数努力,依然没能要回房子,他已经绝望,可转念一想,又想出来个主意。他告到法院,说自己年纪大了,身体不好,只能去做保安,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。他的孩子还小,需要他的抚养,他的生活捉襟见肘,他要女儿每月支付给他赡养费5000元。前妻看他这副嘴脸,立刻告诉法官,房子虽然给了女儿,但是当初约定,他们还可以正常使用。如今,前夫手里有三套房子出租,租金足够支持他的生活。前妻又说,既然养不了老婆孩子,为啥还要再婚生子,他老婆孩子花销,凭啥要我女儿承担?法官对此做了调解,可无论如何,双方都不同意,因为无法和解,此案还在继续审理。那么,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?《民法典》第658条规定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《民法典》第663条规定: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情形的,赠与人可撤销赠与。男子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协议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财产权利完全转移,且无证据显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。因此,赠与合同合法有效,男子无权要求撤销或返还房产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但赡养义务以子女基本生活保障为限,且父母需证明自身无其他生活来源。男子虽声称月收入2000元,但前妻指出,男子手里依旧控制三套房产租金,实际具备经济来源。男子再婚生子,属于他个人的自主选择,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不属于女儿赡养义务范围。《民法典》第7条规定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诚信原则;《民法典》第509条规定:合同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,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益。男子在离婚时自愿将房产留给女儿并签署协议,并完成了赠与,现在反悔索要财产或赡养费,违背诚信原则。男子再婚后经济困难,是他个人导致,不得以此突破离婚协议约定,否则将损害女儿及前妻的合理信赖利益。目前,案件还在审理。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。关注@王哥说法看百家故事,学法律知识。
1984年,一个84岁的老太太来到政府接待处,对工作人员说:“我要捐款24亿!”

1984年,一个84岁的老太太来到政府接待处,对工作人员说:“我要捐款24亿!”

1984年,一个84岁的老太太来到政府接待处,对工作人员说:“我要捐款24亿!”她是什么人?哪来的这么多钱?1984年,政府接待处的年轻工作人员揉了揉眼睛,以为自己听错了——84岁的老太太要捐24亿?秋日的北京,窗外黄叶飘落,屋内却因这句话陷入一片寂静。老太太佝偻着背,拄着拐杖,灰色棉袄上补丁层层叠叠,像是从旧时光里走来的普通人。她叫耿维馥,目光却透着不寻常的坚定。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问:“您再说一遍,捐多少?”她重复了一遍,语气平静得像在说今天吃了什么。24亿,这个数字在人均月收入几十元的年代,宛如天方夜谭。钱从哪儿来?她又为何要捐?一时间,接待处的人面面相觑,空气中弥漫着好奇与疑惑。耿维馥没急着解释,只是从布包里掏出一叠文件,纸张泛黄,边角卷曲,像是承载了半个世纪的风霜。她缓缓坐下,目光扫过窗外的胡同,思绪却飘回了遥远的过去。那是1920年代的宁波,她还是个穿着丝绸旗袍的富家小姐,家中雕梁画栋,院子里种满桂花,香气弥漫。她16岁那年,在父亲的商会晚宴上,遇见了风度翩翩的赵欣伯。他是北洋大学的高材生,谈吐间满是新思想,眼神里藏着野心。耿维馥被他吸引,却因他已有妻子,只能将情愫深埋。几年后,赵欣伯的妻子病逝,她不顾家人反对,改名耿碧琰,嫁给了他。那时的她,以为这是一场浪漫的开始,却不知命运早已埋下伏笔。婚后,她随赵欣伯赴日本留学。东京的樱花树下,她穿着旗袍,陪他出入学术沙龙。赵欣伯攻读法学,成为东京帝国大学首位中国法学博士,回国后仕途顺遂,先为张作霖做法律顾问,后成为东北法学研究会会长。家中宾客络绎不绝,桌上摆满山珍海味,耿维馥却渐渐感到不安。九一八事变后,赵欣伯的选择让她心寒——他投靠日本人,出任伪奉天市长,成了民族罪人。1931年的一个深夜,沈阳街头寒风刺骨,耿维馥裹紧披肩,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,悄然离开。她改回耿姓,隐姓埋名,从此与赵欣伯断绝联系。曾经的富家小姐,变成了街头扫地的清洁工,手上磨出老茧,桌上常只有一碗稀粥。生活清苦,但她从不抱怨。每天清晨,她推着扫帚,走在北京的胡同里,扫帚划过地面,发出沙沙声,像在诉说她的坚持。孩子们在她的教导下读书识字,她常说:“做人要正,哪怕穷一辈子。”然而,赵欣伯留下的阴影并未散去。日本战败前,他利用职务之便,以耿维馥(赵碧琰)的名义购置了大量土地和珠宝,总值高达30亿人民币。1945年,他因汉奸罪被关进北平第一监狱,1951年病死狱中。这笔巨额资产的消息传开,日本政府宣称,若无人认领,遗产将收归日本。耿维馥得知后,沉默了许久。她不想碰这笔“脏钱”,怕玷污自己的清白,也怕连累孩子。但国家侨务部门找到她,告诉她认领遗产是保护国家资产的责任,她才下定决心。这场遗产争夺战,像一场跨越国界的马拉松。东南亚冒出多个自称“赵碧琰”的人,试图分一杯羹。耿维馥翻出旧木箱,找出泛黄的结婚证书和通信记录,字迹模糊却清晰记录了她的过去。她还找到当年的老邻居,头发花白的老人为她作证。法庭上,她拄着拐杖,面对日本律师的质问,声音虽弱却坚定:“这钱,是中国的。”官司打了20年,她往返中日两国,车马劳顿,头发全白,手上的老茧越磨越厚。1984年,她终于胜诉,30亿资产回到她手中。那一刻,她站在东京的法庭外,抬头望天,樱花飘落,像在为她洗去半生疲惫。拿到钱后,耿维馥没有片刻犹豫。秋日的北京,她走进政府接待处,递上捐款文件,24亿的数字让工作人员瞠目结舌。她平静地说:“这钱不该留在我手里,归国家才对。”这笔巨款,相当于当时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,震动了全国。报纸头条争相报道,街头巷尾议论纷纷。有人算过,24亿能建上千所学校,修无数条铁路,救治无数病人。耿维馥却谢绝了所有采访,回到四合院,继续过着简单日子。院子里种满菊花,秋风吹过,花瓣落在石桌上,她坐在藤椅上,喝着清茶,脸上皱纹深如刻痕。捐款背后,是她与过去的决裂。赵欣伯的罪行,曾让她背负耻辱,她用24亿换来了家族的清白,也为国家尽了一份力。这笔钱被用于建设学校、医院和铁路,教室里书声琅琅,医院里设备更新,铁路上火车轰鸣,载着希望驶向远方。她的子孙曾劝她留些钱给后代,但她摇头:“这钱来路不正,留着是祸。”子孙整理她的遗物时,找到一叠信纸,记录了她与赵欣伯的往事。有一封信里,她写道:“人活一世,求个心安。”那张夹在信里的旧照片,她站在樱花树下,年轻时的模样清秀端庄,眼神却已透出坚韧。1990年,耿维馥在北京的四合院里安详去世,享年90岁。葬礼上,院里的菊花开得正盛,邻居们送来一束束鲜花。她留下的,不只是24亿的传奇,更是心安理得的一生。
北京一男子离婚时将七套房产赠与女儿,仅保留使用权。再婚生子后,他以月入两千难以养

北京一男子离婚时将七套房产赠与女儿,仅保留使用权。再婚生子后,他以月入两千难以养

北京一男子离婚时将七套房产赠与女儿,仅保留使用权。再婚生子后,他以月入两千难以养家为由,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。可前妻却说:房屋产权虽然是女儿的,但是给了他3套房屋使用,3套房屋的租金,养他足够了,养媳妇孩子是他的义务,和我女儿没关系。结果让男子后悔莫及。故事要从2018年说起,北京的王先生和结婚多年的妻子离了婚,在那个时候王先生和自己前妻经济状况十分优渥,而且两人虽离婚了但是还有感情,王先生也担心女儿的生活会因为两人离婚而发生变化。于是王先生和前妻商量将两人奋斗多年买下的7套房产过户给两人的女儿。过户给女儿之后,两人各有3套房子的处置权,然后前妻和女儿住其中一套,听到这个做法的前妻没有任何异议,因为这确实是减少离婚对女儿生活冲击的最好办法。但是没过多久,王先生就开始后悔现在自己的做法了。离婚不久之后,王先生很快就遇到了自己的第二春.很快王先生就再次结婚,和现任妻子又生育了一个孩子。随着这个孩子的长大,王先生发现自己的生活开始变得窘迫,别无他法王先生又找了一个保安的工作,但是保安的工作一个月只有2000余元的工资,仍然不能很好的缓解王先生身上的经济压力。这个时候王先生突然想起来自己的大女儿,王先生找到已经成年的大女儿,他向大女儿哭诉,自己现在收入非常微薄,身体情况也不是很好,每个月光买药就需要很多钱,希望女儿要么能将房子还给自己,要么就每个月给他5000元人民币作为对自己的赡养费。听见前面的话,大女儿还有些心疼自己的爸爸,但是一听要每个月支付5000元,前妻也坐不住了,两人表示王先生三套房子的租金再加上他自己的工资,自己生活绝对绰绰有余。但是王先生不能找大女儿要钱,去养现任妻子和新生的年幼小孩。王先生前前后后找了前妻和大女儿很多次,但是两人都拒绝还房子,也拒绝支付5000元赡养费,表示就算给也绝不是现在给,等到以后王先生动不了的时候,他们不会坐视不管的。王先生眼看要不来钱,直接将大女儿告上了法庭,自此父女二人围绕这7套房产这笔赡养费展开了诉讼拉锯战。这件事情发到网上之后,引发了广大网友激烈的讨论。有的网友表示,北京三套房的房租,够不上一家的花销?而且这些租金不够花销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王先生心里一点数都没有,还组建新家庭,还再生一个小孩。这伸手要钱的举动不就是想让大女儿养小儿子。王先生的闹剧,说到底就是王先生就是想将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转交出去,但是既然是自己做出的选择,那就要自己承担。那么对于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?
北京,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,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,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,又反悔

北京,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,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,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,又反悔

北京,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,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,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,又反悔了,跟女儿打了7年的官司,想把7套房要回去,败诉后,男子不甘心,又把女儿告上法庭,每月索要5000赡养费,一个劲哭穷,说他做保安每月挣2000多无法养家糊口。前妻怒了:你凭啥让我女儿出钱,养你的老婆孩子?做梦去吧!结局让男子傻眼。7月22日,BRTVi生活这一刻报道了一起案例,引发了关注,也让人唏嘘不已。一男子有个幸福的家庭。妻子贤惠,女儿可爱,而且有7套房产,那可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,无论是出售还是出租,都价值不菲,可以说过上了人上人的日子。但真应了那句话,男人有钱就变坏,2018年,男子突然毫无征兆的提出离婚,为了尽快从婚姻里抽身而退,他可以说下了大血本,爽快的答应了,把7套房都留给女儿。虽然房子给了女儿,但毕竟女儿没成年,双方约定,他们对房子有使用权,前妻拥有3套一居室的使用权,而男子拥有3套二居室的使用权。也就是说,离婚后,男子可以把3套两居室出租出去,作为他的生活来源。离婚后的男子很快再婚,然后又生了个孩子,也不知道是他反悔了,还是现任妻子撺掇的,男子突然要求女儿把7套房子归还给他。前妻和女儿当然不同意,男子一气之下,也顾不上父女情分了,竟然把女儿告上法庭,可他打了7年的官司,全部以败诉告终,但他还是不死心。男子眼珠一转,又计上心来,既然要不回房子,那就要赡养费,反正不能便宜了前妻和女儿。于是,男子又另辟蹊径,从赡养费的角度,起诉女儿,要求她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,并哭穷装可怜,说他现在沦落到做保安的地步,每月就挣2000多元,自己都养活不起,别说养家糊口了。前妻替女儿出庭,她听了气不打一处来,在她看来,前夫落魄那是必然的,亏妻百财不入,前夫简直不要脸,3套二居室房子的使用权归他了,他仅靠租金,就可以吃喝不愁。他之所以先要房子后要赡养费,肯定是他妻子在后面怂恿的,他有能力再婚生孩子,就有能力养他们,凭啥让女儿出钱给他养老婆孩子?虽然离婚了,但她并没有在女儿心里种下仇恨父亲的种子,反而告诉女儿,父母分开,是因为志不同道不合,跟孩子无关,以后,她还得孝顺父亲。如果前夫七老八十,没有了自理能力,他跟女儿要赡养费,那是应该的,如果女儿不给,她都不答应,但现在,前夫有工作,有生活来源,他的赡养费要的太早了点,她绝不会同意他的无理要求。一个要,一个不给,调解陷入僵局,看来只能等着法庭宣判了。有人说,这只能说明前妻很精明并且旺家庭,俩人在一起时攒七套房,这是前段婚姻存续期间创造的价值,给到俩人共同的女儿,他拥有三套房屋的使用权,一点儿毛病都没有。第二段婚姻挣不来钱了,说明没有前妻自己支撑不起来,现在咋有脸要7套,至多要他有使用权的三套,即便是这样,法院也不会支持。《民法典》第657条规定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。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对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事项的“一揽子解决协议”,也相当于合同,如果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,法院一般不支持撤销或变更。男子自愿将7套房产赠与女儿并约定使用权归属,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且已实际履行,使用多年,无证据显示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,因此赠与条款合法有效。法院通常认为,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是附属于离婚这一身份关系的特殊约定,优先于普通赠与合同规则,即使没过户,子女仍可依据协议主张权利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父母主张赡养费需满足“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”的要件。男子虽自称月薪仅2000元,但拥有3套房产的使用权,可出租获利,综合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,显然不满足“生活困难”的标准。赡养费的判定需综合考虑父母收入、资产、子女经济能力等因素。即使父母收入较低,但如果有其他财产性收益,如房租,法院通常不支持赡养费诉求。男子离婚时赠与房产的行为系自愿且有长期居住权保障,再婚生育并非法定撤销理由,法院7年间多次判其败诉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076条、第464条规定。离婚协议的财产处分条款具有强制力,当事人不可因“后悔”“再婚”等理由随意推翻,否则将导致家庭关系反复陷入讼累。男子主张的“赡养费”实质是为新家庭分摊开支,与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“保障基本生活需求”的立法目的不符,法院必然驳回其请求。男子有租金收益、名下房产使用权等财产性收入,不属于“生活困难”;再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支出应由其自身承担,不可转嫁给前段婚姻的子女。
“意外还是发生了!”7月21日,北京,一女子遛狗时不牵绳,结果,小狗的脑袋卡进共

“意外还是发生了!”7月21日,北京,一女子遛狗时不牵绳,结果,小狗的脑袋卡进共

“意外还是发生了!”7月21日,北京,一女子遛狗时不牵绳,结果,小狗的脑袋卡进共享单车的车轮中,小狗受惊后剧烈挣扎,车轮辐条都变形了却还是挣脱不开!消防员救援前告知女子,要救狗的话只能破坏车轮,但是需要她自行承担赔偿。网友: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应适当收费!近几年,全国范围内一直在宣传“养狗需要办狗证、遛狗必须牵绳”,可有些市民就是不听,认为自己养的狗听话,不会咬伤人,就算突然暴走了,自己也有能力制止它。但如果真的能够制止的话,还会出那么多狗伤人事件吗?这天,女子吃过饭后出来遛狗,她养的狗还处于幼年期,只有二三十厘米长,因此女子不担心它会攻击路人,就没有牵绳子。然而,意外还是发生了!小狗在奔跑时,头部卡进了共享单车中,随即开始剧烈的挣扎,可尽管将辐条都扯变形了,小狗还是没能出来,只能发出嘤嘤的惨叫。女子赶忙过去查看情况,自己尝试了很长时间也都没有用,看着奄奄一息的小狗,女子只能联系了消防人员。很快,消防员就赶到现场,表示他们可以救,但是必须破坏车轮,需要女子对共享单车公司进行赔偿。女子救狗心切,急忙答应下来,随后消防员用专业工具剪断辐条,成功将小狗救了出来。这起意外还是警醒我们,遛狗时一定要牵绳,这样狗狗随时在自己的视线中,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!大家对于这件事是怎么看?信息来源:《小狗头卡自行车轮经开区“蓝朋友”快速救援》青流视频
“逼女儿赡养后妈?”北京,一男子与前妻离婚,双方约定将名下的7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

“逼女儿赡养后妈?”北京,一男子与前妻离婚,双方约定将名下的7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

“逼女儿赡养后妈?”北京,一男子与前妻离婚,双方约定将名下的7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,而他们二人各获得3套房子的使用租赁权。与前妻离婚后,男子选择再婚还生了一个儿子,每个月只靠当保安挣的2000块钱维持生活。男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,于是向女儿索要房产,在遭到拒绝后,转头将女儿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每个月给自己5000元赡养费。前妻却说:“3套房子的租金养活他足够了,我的女儿没有义务替他养媳妇和儿子。”北京李女士(化名)和丈夫吴某(化名)因为理念不合,在2018年选择了协议离婚。二人结婚多年,共同打拼出了7套房产,其中包括1套三居室,一居室和二居室各三套,一家人一直住在三居室,其余的房产拿出去出租了。因为女儿刚刚毕业走上社会,同时李女士也是担心丈夫吴某再婚生个孩子来和女儿争家产,因此双方离婚时就约定,将全部7套房产都转到女儿名下,夫妻二人则拥有房子的使用权。因为女儿选择和李女士共同生活,李女士退了一步,将3套二居室的使用权交给了吴某,自己则留下了3套一居室的使用权。二人离婚后,吴某在自家小区门口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,虽然工资不高,但靠着每月3套房子的租金,他的生活还是非常惬意的。后来经人介绍,吴某认识了比自己年轻几岁的女子王女士(化名),二人相谈甚欢,很快就走到了一起。虽然李女士和吴某选择了离婚,但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矛盾,因此吴某和王女士结婚时,李女士还跟女儿一起去参加了婚礼。吴某再婚后,王女士很快就怀孕了,之后还给吴某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。原以为这是一个两边都好的大团圆结局,可谁曾想,吴某居然私下里找到女儿,要女儿把3套二居室的房子产权还给自己。女儿将此事告诉了李女士,李女士得知后当即代替女儿拒绝了吴某,而吴某见索要无果后,竟然直接选择向法院起诉女儿,要求女儿每个月支付自己5000元的赡养费!因为此案较为特殊,法院方面为此特意安排人员了解情况,对双方进行调解。吴某认为,自己靠着2000元的工资没办法正常生活,要自己的女儿赡养自己合情合理。可李女士却认为,吴某这是想让自己的女儿给他养媳妇和儿子,就算吴某个人生活开销大,但三套房子的租金已经足够他个人生活,远远达不到要求女儿赡养的地步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但本案中,吴某虽然名下并无财产,但根据夫妻离婚签署的协议,吴某每个月都有大笔租金收入,能够满足其个人基本生活所需,不符合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条件。对于此问题,双方在法院调解时闹得不欢而散,吴某表示会继续向法院起诉。对此,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?(信息来源:BRTV生活这一刻——《父女因7套房产打官司近7年索要5千赡养费父亲再将女儿告上法庭》)
北京,男子离婚时,将家里的7套房子全都留给了女儿,本以为是为了孩子好,没成想自己

北京,男子离婚时,将家里的7套房子全都留给了女儿,本以为是为了孩子好,没成想自己

北京,男子离婚时,将家里的7套房子全都留给了女儿,本以为是为了孩子好,没成想自己在婚后又生了新娃,自己也沦落到去门口当保安,每月2000多块钱的工资连养家都费劲,他找到女儿想要要回房产,被拒后又改口每月要5000块的赡养费。前妻:房子产权是我女儿的,但一直给他3套房住着,光租金就够养他了!他自己要养媳妇孩子,那是他的事,跟我女儿没关系。男子前几年跟媳妇离了婚,俩人商量来商量去,把家里那7套房子,一股脑全划到闺女名下。他那会儿觉得自己是个顶天立地的爹,把一辈子攒下的家业全砸给女儿,是最体面也最稳妥的决定。可离婚没几年,男子又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新媳妇,俩人看对了眼,没过多久就领了证。新媳妇又给给他生了个新娃娃,怀里抱着皱巴巴的小婴儿,男子心里甜得像揣了块糖。按说添人进口这是喜事儿,可问题紧跟着就来了,新媳妇要养,新娃娃的奶粉尿布也要买,家里的开销像个无底洞。而自己当时离婚时分的那点存款,早就花得七七八八。如今自己年龄摆在这,没技术没体力,想找个体面活儿难如登天,最后托关系才找了个保安的工作。一个月2000多的工资,除去一家三口的基本吃喝,连给孩子买罐奶粉都得精打细算。新媳妇没事就抱怨,人家隔壁老王,退休工资都比你高,咱们这日子啥时候是个头。男子蹲在地上直挠头,开始琢磨起之前的那7套房子了。当初给闺女是觉得为她好,可现在自己过得这么难,亲闺女总不能不管吧?于是他就去找闺女,想让她把房子还回来几套,好歹自己能卖点钱周转周转,等自己条件好了在想办法弥补她。闺女一听就拒绝了,表示当初你们给我的时候就是给我的保障,谁也不能动。而且房子早就过户到她名下了,从法律上来说,那就是她的财产,哪有说给出去又要回来的道理?男子被闺女拒绝后,一想就来气,我当初为了让你生活无忧给了你那么大一笔家产,如今自己难成这样,说不帮就不帮。最后竟然一纸诉状把女儿给起诉了,他换了个说法,房子不给也行,让闺女每月给他5000块钱赡养费,总可以吧。自己现在年龄大了,身体不好,收入又低,生活开销太大,实在扛不住了,做女儿的,总得出份力。这时前妻出面了,他认为男子得寸进尺,虽然当时房子产权都给了闺女没错,但这几年,也一直让他住着其中的3套。这3套房子要是租出去,租金一个月少说也得万八千,养你一个人绰绰有余!如今是你自己选择再结婚,在生小的,那是你自己的选择,养媳妇养孩子,那是你的义务凭啥让我闺女掏钱?她刚毕业找工作,自己压力也大,你想让她替你养一家子,你怎么想的,有你这么当爹的吗?前妻还说,自己早就跟孩子讲过,虽然和孩子爸离婚了,但该尽的赡养义务,以后肯定会尽,只是不是现在这个时候。可这男的像是魔怔了似的,一根筋拧到底,非逼着女儿每月掏5000块赡养费不可。调解员磨破了嘴皮,两边愣是没松半分口,最后双方调解失败,没能达成和解。《民法典》第658条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男子离婚时将7套房子留给女儿,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,从法律层面男子理论上有撤销赠与的可能。但如果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,所有权转移至女儿名下,一般情况下男子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。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: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的,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男子离婚时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,这应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,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老张称自己身体不好,收入较低,生活困难,可前妻指出其居住的3套房屋租金足以维持生计。所以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情形,闺女完全有理由拒绝他那些没道理的赡养费要求。而且,赡养费给多少,得跟子女的经济实力相匹配。有人说,这男的纯属自己作的,当初把七套房都给闺女,那是多大方。现在再婚生娃了,日子紧巴了就想往回要,哪有这么好的事,自己选的路,跪着也得走完啊!说句不好听的,这男的就是太自私,闺女刚毕业压力多大。他倒好,自己养小的养不起,就想薅大闺女羊毛,前妻说得对,那三套房子租金够他活了,凭啥让闺女替他养一家子!最心疼那闺女,本来房子是爹妈给的保障,结果亲爹反过来告自己要赡养费,太心寒了。还是前妻拎得清!该尽的义务以后肯定尽,但现在不行,不能惯着这男的得寸进尺的毛病。养媳妇养孩子是他自己的事,凭啥转嫁到闺女身上?支持前妻和闺女硬气点!对此,您怎么看呢?信源:BRTVi生活2025-7-22
北京每年的表现都很佳。今年是第三个公布养老金调整细则的省份。1.定额调整:养老

北京每年的表现都很佳。今年是第三个公布养老金调整细则的省份。1.定额调整:养老

北京每年的表现都很佳。今年是第三个公布养老金调整细则的省份。1.定额调整:养老金在7118元以上的增3元;在7118元以下的增加18元。2.工龄挂钩:1.80元/年。北京的工龄值钱,其他已公布的山东、天津只有几毛钱,北京的居然高达1.80元。好馋人。3.基数挂钩:0.15%,是不是太低了?另外北京的别具一格。高龄倾斜从65岁开始。而且还规定,满65年,工龄30年以上,另再加5元。真好,真羡慕北京的。举例:65岁以下,工龄40年,养老金6000元。看今年涨多少?1.定额调整:18元。2.工龄挂钩:40*1.80=72元。3.基数挂钩:6000*0.15%=9元。总增加:18+72+9=99元。比前两省份都高,棒!北京的主要偏向低和65岁以上。即便在同等条件下,连65岁待遇都不算,也比已公布的山东、天津涨的金额多不少。
与其说这男孩真挺傻的,不如说这司机真挺坏的——多昧人家900多块钱=害了一条命。

与其说这男孩真挺傻的,不如说这司机真挺坏的——多昧人家900多块钱=害了一条命。

与其说这男孩真挺傻的,不如说这司机真挺坏的——多昧人家900多块钱=害了一条命。想起了早些年一条新闻:一男孩跑去东莞打工,被黑中介坑走身上仅有的几百块钱,结果男孩拿刀抹了黑中介的脖子。不要把人逼入绝路,特别是孩子。他们涉世未深,你无法预料他们绝望之后会做出什么事来。#男生错付1010元车费索要无果自杀#